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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考生办理毕业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0-01-01 11:47:00 来源: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1日至5日、12月1日至5日为考生到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时间,逾期考试机构不予受理。

  二、申办者需带材料

  1.曾用过的所有准考证。若PVC介质的新准考证需继续使用,交其复印件;若新准考证遗失,由本人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

  2.全部课程合格证(含毕业考核、实践性环节合格证)。

  (1)理论课程合格证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交本人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也可到省考试院信息中心查询后出具成绩证明。

  (2)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试合格证遗失,由本人到省自考办出具相关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3)办专科毕业证时,若专、本科课程合格证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复印件一张;若有专科实践性环节课程与本科课程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原件,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盖章后交考生留存用于办理本科毕业证。

  3.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带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蓝底彩照一寸三张,两寸一张(并在每张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及姓名)。

  三、注意事项

  1.曾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参加考试的,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上旬,9月上旬)办理转考并档手续,方能办理毕业证。

  2.持有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等相关证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上旬,9月上旬)办理免考手续,方能办理毕业证。

  3.本人毕业材料中有姓名不符,或音同字不同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因特殊原因更名换姓的,既要出具本人居住地派出所的证明,还须出具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方能办理毕业证。

  4.从2001年元月开始全国执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

  (1)2000年12月31日前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实践性环节课程和本科加试课程在2002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律按老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完并合格的考生均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2)2000年12月31日前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只有免试手续未办理,应按要求办理免考手续。如果其用于免试的有关证书及课程是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试通过的,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审查毕业资格,其他均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审查毕业资格。

  5.考生带齐上述需带材料、证件、相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由区招考办在计算机上查询其全部课程成绩和新老计划类别,发放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式三份、《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一张,由考生认真填写,在规定时间内交区招考办,并请留下最易联系的电话号码。

  四、领取毕业证时间

  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上半年办证的8月份,下半年办证的次年2月份)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区招考办通知)。

  >>链接:《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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